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梅國強大律師包攬訴訟案 控方要求加刑 (Barrister Louie Mui's Case - Prosecution Wants to Increase His Sentence)

執業近廿載的大律師梅國強 (Counsel Louie Mui),在5宗民事索償案私下跟客人協議,勝訴後瓜分客人所得合共過百萬賠償金,經審訊後被判「包攬訴訟」罪成,已被判囚3年半。梅昨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即時給上訴庭法官駁回,控方反指梅刑期過輕要求增加刑期,上訴庭押後書面裁決是否加刑。上訴庭審理這宗包攬訴訟上訴案時,表示關注到該 5宗民事訴訟中,所屬事務律師行的參與程度。

上訴人梅國強 (Barrister Louie Mui)(52歲)被指於1999年至2008年的9年內,跟5名民事案原訴人秘密協議,勝訴後收取賠償得益的兩成半至3成作為佣金,不成功則不收費。司徒敬昨指考慮到梅的上訴毫無理據,根本沒有爭辯餘地,判令他賠償律政司今次應訊所花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C 133/2013 (主審:司徒敬上訴庭副庭長,賴磐德、麥機智法官)

(Source: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30149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律師梅國強求減刑 反臨加監

【明報專訊】大律師梅國強於9年間,先後五度與客人私訂協議,若官司勝訴他可從賠償金額中瓜分25%至30%作報酬,多年獲得162.9萬元。梅被裁定5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成,判囚3年半,成為首名因包攬訴訟被定罪的大律師,梅不服定罪及刑期,昨提出上訴,但上訴庭一一駁回之餘,更主動提出認為刑期過輕擬加監。

原判囚3年半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梅國強(52歲)已不在執業大律師名冊上。上訴庭昨駁回梅的上訴後指出,梅的3年半刑期明顯過輕,將以書面解釋駁回上訴的理由,以處理擬加監事宜。上訴庭同時要求律政司向法庭報告涉案事務律師有否被警方調查等進度。

事發1999年10月至2008年11月,曾任懲教署督察的梅國強在沒有事務律師代為接洽下接觸客戶,或經客戶的親友介紹接見對方並商討案件。部分案件中,被告更「收兩家茶禮」,當案件勝訴或和解,案件另一方經事務律師行向被告付訟費後,被告再收下客戶協議瓜分給他的「律師費」。

此外,被告會着客人將原來協議的訴訟得益,過戶到一名叫陳玉芳(譯音)的戶口,被告亦有權操作戶口。

【案件編號:CACC133/03】

(Source: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09/-2-3085742/1.html)

警員鄭壯寶與同袍黎學宇涉庭上講大話休假受查

涉庭上講大話 兩警休假受查

【太陽報專訊】警隊高度重視旺角警署兩名警員於處理一宗偽鈔案時涉嫌「講大話」的事件,警署管理層昨日已向全體警員重新訓示,提醒他們錄取口供時必須真確無誤,切勿造假。警方發言人表示,正就事件展開調查,並已向律政司索取判詞,如發現有人員違規或涉及刑事責任,必定會根據內部守則依法嚴肅處理。據悉,兩名涉事警員現正休假,暫未有人被捕,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事件屬實,有關警員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九龍城裁判法院前日審理一宗運輸工人涉嫌管有偽鈔的案件,旺角警署警員鄭壯寶在庭上作供時指,事發時與同袍黎學宇拘捕被告,並在其褲袋搜出一張五百元偽鈔,但辯方律師當庭播放現場便利店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的士司機手持偽鈔走入便利店找被告理論,而非鄭壯寶從被告褲袋搜出偽鈔,而鄭更讓該司機離開現場而未有加以調查。鄭解釋是因為避免阻礙的士司機工作,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無罪釋放,並促請律政司跟進。

據悉,兩名涉事警員隸屬旺角警署軍裝巡邏小隊,其中鄭壯寶去年才加入警隊,黎學宇的警齡則有五年以上,二人目前正在休假。事件引起警隊高層震怒,旺角警署昨已就事件展開調查,正向律政司索取判詞,再決定作出刑事調查,暫未拘捕任何人,管理層亦即時向警署上下重新訓示,提醒警員錄取口供時必須真確無誤,切勿造假。

或涉妨礙司法公正

事件亦在警隊中引起廣泛討論,有警隊中人流傳指,事件中是司機收到偽鈔後向巡警報案,疑有人為求立功,涉嫌着司機將偽鈔交還並離開,再截查疑人當自己搜出偽鈔。不過,有資深警官對此事件版本存疑,因不論警員是否從被告身上搜出偽鈔,案件也是列作檢獲偽鈔案處理,不排除有警員因年少無知才犯下錯誤。大律師陸偉雄指,若事件屬實,涉事警員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因警務人員的職責是向法庭說出真相,刪改口供或「貪方便」令證據流失,影響被告獲得公平審訊,已屬違法。

(Source: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1011/-2-30877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