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2013年2月21日)
塌樓慘劇審訊原定審20天,結果花了28天才審結。裁判官馬保華 (Magistrate Mr Abu Bakar bin Wahab) 昨裁決時,斥責控辯雙方延誤審訊,認為「案件押後又押後,與辯方律師的做法很有關係」。
馬官先斥責控方大律師謝志浩 (Barrister C H Tse),指他未了解控方專家證人作供需時多久,案件預審時卻不反對將審訊期定為20天。馬官之後批評辯方大律師鍾建康 (Barrister K H Chung),指他盤問證人遲遲不達重點,質疑他表達能力大有問題,拖長審訊、浪費法庭時間,一度要求被告更換律師或加律師。
馬官舉例說,本案被告是朱偉榮,但辯方盤問屋宇署測量師作供時,花了很長時間問屋宇署處事態度,及指屋宇署做錯事,實在不明所以。
此外,辯方所傳召的專家證人的報告,最後又不接納為呈堂證供,馬保華對辯方處理專家證人證供手法「深感遺憾」。
(Source: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1/-3-2900056/1.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